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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做好的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来访群众接待处,并指定专人负责。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测量夜间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一般早上6点到晚上22点允许施工。
由于特殊需要:
1、由于天气恶劣不能在白天施工;
2.运输车辆白天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3、工程特殊需要必须昼夜连续作业;
4、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工作的。)夜间22: 00以后必须进行的施工,必须报环保部门批准,批准后方可施工。因此,如果施工单位在22: 00之前开工,是允许的。
施工现场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
①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规划证书、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夜间施工申请(包括:夜间施工的项目、程序及原因,夜间施工天数及周边居民情况等。),以及《夜间施工征求意见表》。
属于违章建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告。第六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院所、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22时至早6时
处罚:第五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噪声超标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产、停产、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环境监测机构和其他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噪声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经营场所和商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在商业活动和商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设备或者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手段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庆祝、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不得开展宣传庆祝、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夜间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区域进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劝阻噪声扰民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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