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扣车辆怎么提出来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派出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要时有的可能会扣留汽车。那么,交通事故中被扣押的车辆如何抚养?下面,边肖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车辆的处理主要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出于查明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有权在事故发生后扣留车辆,但必须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不得扣留装载的货物。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重量、体积、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的物品。
交通警察一般在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扣留肇事车辆。因为车辆性能需要检验鉴定,所以需要暂扣肇事车辆,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做责任划分。所以交警有权扣留车辆,但必须按程序扣留。此外,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警察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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