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6月21日报道。6月20日,著名作家郑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书,宣告成都皮皮鲁猪皮商标无效。他写道:“历时13年,其间三起三落,最终成都皮皮鲁猪皮商标维权成功。我开始维权的时候是54岁。我维权成功的时候,已经67岁了。人生有多少个13年?还有676个侵权商标等着我维权……”
作为中国的“童话之王”,在他的作品中,涌现出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狼罗克等众多经典动画人物,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然而,去年12月,郑宣布停刊创办了36年的《童话大王》。原因是他不能同时做两件事。商标侵权让他失去了创作热情,没有了写作的动力。他怕别人用它恶意注册商标,卖猪皮,卖内衣,卖马桶...他希望同心协力捍卫自己的权利。
“三涨三跌”
一次商标维权历时13年终于成功
这起历时13年的商标案只是郑600多起商标案中的一起。他说,最长的一次花了19年。
作为知名儿童作家,他于1979年出版了第一部作品,并在随后的40年间不断输出《皮皮鲁传》、《鲁西西传》、《舒克贝塔传》、《狼罗克传》等优秀作品。
随着作品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从2004年开始,他发现有人开始在自己的作品中注册“皮皮鲁”、“舒克”等商标,由此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为了全心全意维权,2021年底,他将停刊创办36年的《童话大王》,并表示在维权成功之日之前不会再出版。
“皮皮鲁”是郑在1981年创造的一个文学人物名字。这一系列书刊销量多达3亿册,读者众多。
“成都皮皮鲁猪皮”一案,是他19年来维权成功的第35个商标。他用“三起三落”来形容。
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郑,邹某红(商标注册人)于2009年注册了“皮皮鲁”商标,提出异议。当他把异议拿到国家商标局柜台时,“(工作人员)看完后笑了,说他(邹某红)拿“皮皮鲁”卖猪皮肉,你拿“皮皮鲁”郑当时反驳,“这是我1981年的原创文艺人物,他用了之后,我的读者会误以为是我生产的,所以才有可能买到。“但直到最后,工作人员都没有接受他的申请。
皮皮鲁传
2017年,国家出台的规定给了他希望。法律明确,将知名作品名称或者角色名称作为商标使用时,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是经权利人认可或者具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2018年5月,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这一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商标无效。但邹某红对此不服,继续起诉。
最终,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发回重审,裁定该商标有效或无效后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皮皮鲁'商标申请注册时,郑创作的'皮皮鲁'角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皮皮鲁'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汇”,邹某红注册的商标名称与郑创作的角色名称完全相同。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郑送达《商标无效裁定》,“皮皮鲁”猪皮案尘埃落定。
参与企业:
听说过《皮皮鲁》,但没看过作品
邹某红是“成都惠诚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500多万元,主要从事休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他入行10年,“皮皮鲁”猪皮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邹某红对“皮皮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仍有些不满。“一个商标用久了,还是有感情的。我们要的是能留就留,不影响市场”。
该商标被宣布无效。
邹某红说,从他的角度来说,如果商标局授权了,就用;如果没有授权,就不需要。“既然商标局已经授权给我了,而且还有商标证书,我使用是合理合法的。”但后来对方提出异议,两次打官司,一次胜诉,最后败诉。“我们不想纠缠这些,重新启用一个商标就结束了”。
邹某红说,打官司期间,有人建议他找郑先生谈合作。“但是商标是不可控的。只有王力可老吉和加多宝,如果可以,我们可以授权。从我们的实际使用来看,我们可以毫不拖延地更改名称。”所以他打官司就开始申请商标,换包装。“所以损失不多,可能一两千块钱吧”。
还有为什么注册的时候会用“皮皮鲁”?有没有抢注的嫌疑?邹某红说听说过皮皮鲁,但没见过。
坚持自己的权利
半数“知情者”整理出676个侵权商标
经过多年的维权,郑已经成了半个“圈内人”。他背诵了一万多字的《商标法》全文,并在法庭上与对方辩论。他说,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现在盗版一个电话就能解决,但是商标权很难保护。”
报告
郑说,从1981年起,他在给各种人物命名时,就有了防止侵权的意识。他刻意不用常见的汉字作为人物名字,只用虚构的名字,比如“舒克”而不用“舒服”。
他也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从1993年开始,他注册了280个原著名文学人物“皮皮鲁”的商标,但截至目前,他和他的团队共梳理出676个侵权商标。他们都没有事先征求他的授权。“还有一个案例,他维权后道歉了”。他遇到过最离谱的事,就是有人注册了“皮皮鲁”人工动物受精的商标。“看完之后,我很难过。自己创造的童话人物怎么会这么乱?”
郑说,对他的影响是,他在写作时几乎没有动力和热情。“因为我觉得可能是别人卖的,恶意注册成商标,卖猪皮,卖内裤,卖马桶……”
他认为,应该再次修改商标法,延长维权期限。其次,商标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要对其进行培训和限制。同时,商标代理机构不能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明知申请人侵权而协助注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出限制。另外,恶意注册的人得不到惩罚,也是这类问题产生的原因。目前,他已起诉江苏舒克内衣公司索赔30万元。他还将保留对成都这家企业进行民事索赔的权利。
让他希望的是,之前有人抢注了“顾爱玲”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宣布该商标无效。郑说是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她的名字可以被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相当于开了先例。为什么皮皮鲁和陆西西不行?”
律师声明
《皮皮鲁》是宣传之后才知道的
域名抢注者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学人物可以申请商标吗?别人注册“皮皮鲁”需要版权人许可吗?
对此,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部负责人刘坤律师表示,如果作者自己申请文学作品的商标保护,是可行的,也是非常有益的。这种行为既能为后续可能的相关商业活动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布局,又能有效避免他人商标注册、“搭便车”和热情的行为。如果作者以外的人未经作者同意,为文学作品的人物、角色申请商标,可能构成商标抢注。
刘坤认为,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来看,虽然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中,一部作品的角色可能会因为思想完整性不足等原因而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实践中,如果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符合独创性的要求,也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因为“皮皮鲁”这个名字很不寻常,具有高度的独特性,所以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如果别人没有正当理由,都需要他的授权。”
但上述邹某红的行为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他人有合理的使用理由,或者超过保护期,不构成侵权。
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以郑笔下的“皮皮鲁”为例,“皮皮鲁”在汉语中并不是一个惯用的、特定的短语。郑的作品一经推出,便成了家喻户晓的词。经过郑作品的长期出版和宣传,这个词与郑形成了牢固的联系。但是,抢先“皮皮鲁”的商家在小吃、零食上使用这一商标,很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小吃与郑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在郑搭“便车”,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因此,经营者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约研究员、泰坤律师创始合伙人朱杰平律师表示,这类案件很多,都是受经济利益驱动,想“打造名牌”,利用侵权所涉标的物已有的知名度,提高影响力,带动消费。
刘坤律师表示,随着精神文化的日益丰富,商标注册越来越普及。因此,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的审查中,不仅要对注册商标进行检索,还要结合当前的热点、时事和地方特色,从审查的角度尽量避免抢注现象。他建议,适当延长商标公告的异议时间,扩大异议人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国家监管”和“国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