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核心 什么是宗法制的核心
宗法制的核心是长子继承制,即承认与妻子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的合法继承人。宗法制度从父系宗法制度演变为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皇位世袭制确立于夏朝;商朝末年,直接继承制完全确立;周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度,即立官职要长而不智,立子要贵而不长。
这一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成于周朝,并影响了后来的封建王朝。按照周朝的宗法制度,宗族分为大宗族和小宗族。
周自称天子,号称天下第一。天子的众子,除了长子,都立为太子。对于诸侯皇帝来说,是一个次要的氏族,但在他的封建国家里,是一个主要的氏族。其他诸侯的儿子都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个小宗族,但在他的封地里却是个大宗族。从卿大夫到史也是如此。所以贵族的长子永远是不同档次的大儿子。
群众不仅有权统治宗族成员,还享有政治特权。后来各个朝代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由政权、氏族权力、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