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工子女入学条件 广州外地子女上学条件
广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如下:1。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父母,可以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2.凡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的毕业生,均可入读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3.父母一方在广州市连续三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参加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本省、市、区公办普通高中。
申请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条件
(1)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下同)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其在广州市完成三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即同时符合“四三”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省、市公办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具体条件是:
①合法稳定职业证明: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广州市注册的用人单位和户籍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并建立劳动关系满三年;或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他商业活动三年以上。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广州拥有自有住房(须提供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建房证、拆迁协议中的一项);或在广州市有合法租赁住房并在相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并已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手续满三年);或在广州某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三年(服务单位须提供居住证明,单位宿舍产权或租赁证明)。
③购买社会保险证明:随行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已按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满三年。
④随行子女具有广州市初中三年完全学籍相关证明。相关条件的期限截至当年3月31日。
(2)随父或随母在广州市内随迁子女,以及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享受政策照顾的学生,不受居住年限和就学年限限制,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就读区毕业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