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春秋决狱的要旨 春秋决狱的主要原则

《春秋量刑》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调查行为人的动机;罪犯将受到严惩;主观上没有邪念的,从轻处罚;贯彻“心悦诚服”的原则。如果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符合儒家的“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处罚。“春秋狱刑”,又称“引经狱刑”、“义狱刑”,是董仲舒倡导的一种新的狱刑方法。

“春秋量刑”是指汉代儒生抛开国法,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依据的司法活动。

代表人物主要有董仲舒、龚、二宽、应劭等人。

司法原则:亲亲相隐原则;原始定罪原则;常规伦理原则;优于优劣的原则;反对集体惩罚原则;“惩前毖后”的原则;从宽处罚原则;适度惩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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