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具体文学作品论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是什么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交织的审美表现。就文学与人性的关系而言,是由文学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文学是“人学”,它的主要表现对象是人,是生活,是活生生的人的性格和感情。即使是献给自然景物的作品,也总是可以归结为表达人的意志和感情。这种特殊的表达对象和内容决定了文学与人性密切相关。
广义的文学是指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语言行为和作品,包括当今的文学以及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
狭义的文学是指当今的通俗文学,即包含情感、虚构、想象等综合因素的语言艺术行为和作品,如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等体裁。
“美的艺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书法、电影。折衷文学:很难在两者之间进行分类的口头或书面语言作品。比如一些政论文章。
在人类的生存活动中,文学是人类的一种文化形式;在社会结构范围内,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