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件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2.注册标记包括注释和r,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