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文言文原文


州官放火文言文翻译 只许州官放火的文言文翻译

州官放火:田登主郡时,规定避其名。谁的名字写错了,谁就会生气,历史上的小卒大多为此挨揍。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元宵节晚上张灯结彩的时候,田灯允许人们进城观看,街上贴着告示说:“按照惯例,这个州要放三天火。”

国家官员放火的原文

田登佐郡,自讳其名,触之者必怒,多有官兵在列。所以各州都称灯为“火”。上元放灯笼,许人游州。官方在市内公布书单称,“州府依法放火三日”。

国家官员放火的启示

本文通过一个禁忌故事,嘲讽了践踏人民权益的当代统治者,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暴露得淋漓尽致。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S2/]

字面意思:允许官员放火胡作非为,但不允许普通百姓点灯照明。意思是有权有势的人可以自己胡作非为,普通人的正当活动却受到限制。也指为所欲为,但严格要求他人或禁止他人拥有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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