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形式美 什么是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是客观事物的外在形式之美。包括线、形、色、光、声、质等形态因素。以及将这些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起来表达内容的结构等。马克思主义对形式美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认为色彩、线条、形状是现实事物的一些属性,按照一定的规律组合起来,就具有了审美意义。它们的组合规则包括两个层次。第一,整体组合规则,即和谐,要求多样性和统一性;第二,各部分的组合规律,主要是平衡、对比、对称、整齐、比例、节奏、主客、参差等。
形式美的形成不是自然的,而是由美的外在形式演变而来的;它包含特定的社会内容。经过长时间的重复和模仿,原本具体的社会内容逐渐被泛化成某种观念性的内容,美的外在形式也就演变成了一种规范的形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审美对象。
这种长期的内容积累到形成的过程,包含了心理、观念、情感等诸多因素的沉淀。所以说到底,红表示温暖,直表示僵硬等等意识不是来自心理沉淀,而是来自社会内容的日积月累的实践。
虽然美的外在形式与美的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但它总是体现着某种内容和意义;没有美的一定内容,就不是美的外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