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化,是一种渐进的、无足轻重的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了事物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以及由事物内部矛盾决定的从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个规律提供了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即事物的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矛盾引起的事物发展过程、状态和形式的特征。从量变来说,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量变并没有因为质变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