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证处在:北京地铁二号线朝阳门站B口出口向西100米。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原名为“北京市公证处”,创建于1950年,是北京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司法证明机构,与国际公证界和港、台公证界有着广泛的联系,在金融、房地产及出国中介各领域有着众多的业务合作伙伴,在行业内外享有广泛的信誉。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09年10月迁入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1-5层(北京地铁二号线朝阳门站B口出口向西100米),具有一流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办公设施,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
扩展资料
公证程序规则
一、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
四、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五、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六、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律政公证处:成都市人民西路105号少成大厦5F
国力公证处:成都市金属大厦7F(人民商场对面)
市公证处:成都市东城根下街35号
蜀都公证处:后子门28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楼
青羊区公证处:江汉路222号
武侯区公证处:高升桥东路16号
扩展资料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