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去市、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首次办理:
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
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扩展资料:
1、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签注 20元
多次签注 100元
2、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首次申请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3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3、证件领取
申请人按《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上标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及办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
1、签注种类及期限
(1)申请人与香港居民结婚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1年多次探亲签注,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2)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在香港生育子女,子女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且申请时子女在香港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持证人在香港逗留不超过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持证人在港澳逗留不超过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4)探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壹次探亲签注,持证人在港澳逗留不超过14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020年9月28日公告,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徐汇区回乡证可去南宁路999号,徐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