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回建阳,大家推荐建阳小吃和住宿的地方,欢迎建阳本地人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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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越南粉——新百姓超市对面——4到5块,水南——扁肉——下水南巷子内——2到4块

这2个每次去建阳都会吃~~还有童游菜场那边的梅干菜光饼,三厢的卤味~~~还有大潭那边小学门口的光饼也挺好吃的,听说一中门口有家光饼也不错。。。住宿的话汽车站附件有几家还不错,干净又便宜。。。

洋埭菜市场/陈埭花厅口/青阳阳光广场后面莲屿村/青阳沟头

如果是按摩的话,晋江到处都是洗浴城,洗脚城,随便找个地都可以放松放松.

如果是暗摸的话,晋江也不少,比如洋埭菜市场后面那些小巷子里,还有就是陈埭花厅口,青阳阳光广场后面莲屿村,青阳沟头等等都会有的,这些地方都是女的拉哟.

再不给你一个最简单的方法,你叫一辆摩的,问他,他会带你去的,没有哪个摩的对这些不熟悉的,朋友,试试吧!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

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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