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在哪

昆明市民政局在哪,第1张

我想说一楼的回答是错误的,因为那是云南省民政厅的地址,不是昆明市的。

昆明市民政局其实就在昆明市政府内。具体说乘哪路公交其实太多了,只要到东风广场或市政府站的车都可以座。你只要到了东风广场,随便问一下别人市政府在哪里,人家都知道的。不知你在哪个方向,在我这边可乘60、71到东风广场。其它的K1、3、67、5路车也过。

建议你去这些地方带上身份证,不然进不去的。

昆明怎样领结婚证

(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办理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属公共户的,须提交本人的常驻人口登记簿原件或此件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户口证明)

3.离婚的带离婚证原件、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暂时需要)

4.军队干部应持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审批意见及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三张大一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照相馆自选)

提示: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三)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填表—审查—收费—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领取)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即办即领

2.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对

(五)昆明各区民政局地址及电话

1、昆明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49914

地址:呈贡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五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4154520

地址:虹山东路4号版筑翠园后街15栋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2:30-17:00

3、盘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3146216

地址:白云路327号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4、昆明市西山区民政局

电话:0871-68182061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5、昆明市禄劝县民政局

电话:0871-68999178

地址:昆明市禄劝县永平路3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6、昆明市石林县民政局

电话:0871-67796690

地址:昆明市石林县阿诗玛南路20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7、昆明市晋宁县民政局

时间:0871-67892100

地址:昆明市晋宁县郑和路507号

电话:周一至周五9:00-17:00

盘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锦武路15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D区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871)63146216

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春雨路188号西山区城投商务大楼1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871)68182061

东川区民政局第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5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14:30-17:30

联系方式:

嵩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黄龙街农林局1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富民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环城南路永定中学斜对面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晋宁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郑和路511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给予离婚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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