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证怎么办理

租赁证怎么办理,第1张

【法律分析】:1、房屋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要拿产权证、租房合同、身份证去证务大厅缴租赁税,工作人员会在审核租房合同与身份证等资料后开具租赁发票,租赁税现场交纳。2、取到租赁发票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租赁发票及其他资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备案登记时要交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各种原件最好先准备4份备用。否则到交易中心那里只能排队复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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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带着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不属于不得出租的房屋,则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没有房屋租赁证的后果:1、出租人要承担法律责任;2、承租人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3、承租人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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