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年审 驾照年审手续流程: 1、如果说你没有空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去,不会被罚款,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2、驾照年审所需资料:提供驾驶证副本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3、给你个试卷让你回答几个问题(要交1元钱) 第四十八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驾驶证年检需要什么手续 驾驶证换证带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关于体检证明,需要提供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或是指定的医院都可以。 二、驾照扣分 (一)扣满12分 处理方式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①公安交警部门扣留驾证②驾驶人在15日内到驾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③考试。 考试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除了上面的扣证学习外,还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扣完12分后,对增驾有哪些影响? 对增驾的影响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3.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的,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格的,清分,发还驾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告停止其驾证使用。 (二)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也是12分,而日期是从初次领证之日算起,然后不断循环,然后到发证日期进行清分。发证日期为记分日期的开始。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那个日期开始到这个日期结束。 3.违法所记的分值如果没有满12分,那么计分系统到了下个周期会自动清零。 4.如果记满了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三、驾照过期 按照相关规定,驾照过期一年内,只要到车管所去换驾照就可以了。有效期超过一年未满三年,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只要到车管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之后就能换证。 换证前须知: 1、看清楚自己的驾照,别再到处问别人该什么时候去换了2、及时处理违章记录,否则无法通过系统审核3、未收到新的驾驶证之前,驾驶机动车上路即视为无证驾驶4、新驾驶员拿到驾照的有效期为六年,在六年有效期内,驾驶人每个几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即能换发十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四、驾照吊销 驾照撤销是可以申请恢复的,驾照撤销恢复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驾驶证3、驾驶人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业务流程领取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 (三)办结时效:二个工作日(考试合格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证)。
法律分析:驾驶证年审需要去车辆管理所。驾驶证审证的意思是驾驶人带着驾驶证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是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一年一审。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