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禁忌古代

职业禁忌古代,第1张

职业禁忌是指职工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有 的疾病或病理、生理状态。也就是说,患有规定的某类疾病或者在特定的病理、 生理状态下,不得从事某些职业活动。这主要是因为,在 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后,脊可能导致以下情 况的发生:

1.使自身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2.诱发潜在的疾病发生。

3.影响后代健康,或者容易造成后代发育畸形等。职业禁忌是指职工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有 的疾病或病理、生理状态。也就是说,患有规定的某类疾病或者在特定的病理、 生理状态下,不得从事某些职业活动。这主要是因为,在 该状态下接触某些职业性危害因素后,脊可能导致以下情 况的发生:

1.使自身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2.诱发潜在的疾病发生。

3.影响后代健康,或者容易造成后代发育畸形等。

其实要说起职场的禁忌,那可就多了去,但是大部分不是别人说给我们听的,而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累和学习到的,这样才是职场的成长。

1、家庭成员信息

听说过一件事,两个家伙在同部门,为了竞争一个订单,甲给乙的家属发匿名短信,污蔑中伤,引起别人后院起火,然后......

2、得力的社会关系信息

小王曾经无意说起自己的发小在某部门工作,刘刚的小舅子正好碰到相关的业务,就向小王求助,

小王的发小倒是帮了忙,减轻了不少处罚,结果后来刘刚到处说小王的发小真不给力,竟然还罚了款,其实如果不是人家作工作,可能不止那一点。

其实,就我们这个社会,谁还找不出两个牛逼的社会关系,只是没到那个地步而已。

3、收入信息

这个本来就是隐私,如果透露了,碰到没谱的人,可能会借钱,借吧,谁都不宽裕,而且关系也没那么铁,不借吧,人家了解的信息挺全,不借好像有点见死不救的味道。

万一碰到个赌棍、无赖之类的,打你们家主意,弄个偷盗之类,那吃亏的还是自己,低调永远都是对的啊,看看直播间里吹牛的,一查问题就来了。

4、公司内部的人员或部门龌龊

这些东西往往是大家都知道,却都不说的,如果你说了,那很多锅只能你背了。

王宁宁偶尔和小刘说起,那个谁和谁之间不对付吧啦吧啦,结果隔了几天就被那位大姐拦到了楼梯间,一顿克,那个惨啊。

5、领导的隐私

偶尔碰到了,装作没看见,否则如果领导知道有人在传,那这个锅你肯定甩不掉了。

王彬周末带孩子到商场玩的时候,发现刘副总和某个供应商的小姐姐在贺咖啡,而且比较亲密,他本来想躲开装作没看见,无奈2岁多的儿子楞是追着一个小皮球跑过去了,他只好现身,尴尬的打了个招呼,结果没几天就被调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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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中属于本人管理的涉密信息

这个信息如果泄露,那就是个人的职业操守问题,而且很可能造成公司层面的利益损失,那泄密的无论有意无意都会成为众矢之的,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案件。

这个是原则和底线,也是职场立足的根本,犯了,走人那是轻的哦。

7、不能私下评论同事和领导

因为信息传来传去一定会走样,而且一般都是往不好的方向走样,最终成为了是非的源头,那你的形象、地位都会影响,如果碰到比较彪悍的同事,当中斥责或者大吵一架,那你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

说说国际形势相对嚼公司里那些人安全多了,嘴不把门的结果就是招大嘴巴子。

8、自己对公司情况的猜测或者推断

因为没有经过证实,那就还停留在不该为人所知的阶段,尽管你是从很多蛛丝马迹来判断,但是在很多人眼里可能就成了你和领导关系亲密,或者你窃取秘密之类的问题,那麻烦可能不小。

法律分析:职业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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