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怎么做

伤残鉴定怎么做,第1张

首先是选择鉴定机构,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

其次,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最后,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去医院做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首先要有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情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

2、伤残鉴定的程序的第二步是需要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3、伤残鉴定的程序的第三步是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申请鉴定的时候,还应当需要注意被评定人需要带上有加盖办案单位的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县级以上)、身体检查的结果、诊断报告书(损伤初期以及治疗结束后)等材料,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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