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杖打?(古代时候的一种刑法)

积分兑换话费2023-02-11  19

是杖刑不是杖打。

杖刑是隋唐以来的五大惩罚之一。杖刑是指用荆棘或大竹板对囚犯施以酷刑的一种惩罚。该杆被用作东汉时期的惩罚。南朝时期,南朝无棣皇帝固定了鞭棍。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棍子一般是“拿衣服拿棍子”,脱掉中间衣服(内衣),直接用竹子和木头打到臀部。

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扩展资料:

杖刑技巧:

三百六十行中没有这一行,但这一行绝对是靠手艺吃饭的。笞杖在手,生杀、轻重仅在一念之间。于是,怎么打人就成了一门学问。

李伯元《活地狱》第九回提到此事: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这小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亦有些下死的打,但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

有人说,凡为皂录的,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凡是犯罪的人,晓得自己理屈,今日难免责打,不惜花钱给这掌刑的……

这样一来,掌握这种高超本领的人,不仅能够顺利完成笞杖任务,而且可以执法违法,从中渔利。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罚分考十四》记载,明代厂卫负责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训练时,先用皮革绑扎成两个人形,一个里面放上砖头,一个外面包上纸,然后再给他们穿上衣服,让校卒对他们行杖。放砖头的人形是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

要求可以看起来很轻,衣服不应该被损坏,但内部的砖应该被打破。包装纸的形状用于练习“光内外重量”方法,这要求它看起来很重,但包裹在里面的纸不会被损坏。只有工作人员达到这样的水平才能接受。

在清朝,方彪的“监狱笔记”记载了他在刑事监狱看到的一件事:三名囚犯遭受同样的惩罚。为了少吃,他们提前贿赂了工作人员

一名囚犯送了三十二银子,一点点骨头受轻伤,并持续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囚犯将钱翻了一倍,只伤了一点肉,不到一个月就没事了第三名囚犯送了一百八十二银子,他在判刑后的那天晚上像往常一样。

显然,富人犯错误,只要他们有效,他们通常可以避免肉体的苦涩。最苦的是,老百姓,老钱看不到几个,到底犯了一些错误,让他们赚不到钱,一个人就可以被砸坏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杖刑

古时各个朝代的刑罚虽然不尽相同,但是残忍程度却是相差无几的。各种残酷刑罚让人闻风丧胆,一旦受罚轻则皮开肉绽,重则奄奄一息甚至当初毙命。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五刑”之一的杖刑。

说起杖刑大家都不陌生,不就是打板子嘛。在很多古装剧中,杖刑是最为常见的刑法之一。例如《水浒传》中,宋江就曾在公堂之上被杖打,痛苦的表情在脸上展现得淋漓尽致。

当然,这也是影视剧中演出来的,那么真实的杖刑到底有多残忍呢?到底是打身体的哪一个部位呢?还有打在身上到底有多痛呢?下面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早在隋唐之前,杖刑就已经面世了,并且成为了常用的“五刑”之一,而且和“笞刑”相似。这两种刑罚都是用厚度为半寸的竹制刑具。

在汉朝时量刑有两种,一种是“笞三百”,另一种则是“笞五百”,后来又变为了“笞一百”和“笞五百”。到了隋朝时,杖刑所用的刑具就开始不固定了,通常是有什么用什么,只图方便。举个例子,有一次隋文帝暴怒,气急之下直接将马鞭作为刑具,用来“杖打”犯错之人。

至于施以杖刑的部位,通常是背部以及屁股。不过在唐朝以前,都以杖打背部为主,下手非常狠毒。通常杖刑之后,犯人已经昏过去了,动弹不得。回到家中之后只能趴着休养,非常难受。

因为屁股的脂肪比较多一些,威慑力不够,所以杖打屁股在唐朝以前只能是奢求。其实,汉朝统治者推崇杖刑是为了保障犯人的健康,因为以前都是直接斩手斩脚,残暴血腥,所以这才用杖刑来替代。

不料,一顿杖刑下来,犯人往往更加痛苦,被打死者也不在少数。在隋文帝时期,他就非常喜欢施以杖刑,而且还自己亲自动手。那些大臣犯了错,都躲不开他的杖刑,所以很多官员都吓得辞职。

而隋文帝却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大臣们带来的心理阴影有多重,反而还迷惑的发问:“吾杖重乎?”意识就是我下手很重吗?

到了唐太宗李世民统治之时,他看到杖刑给许多人造成巨大的伤害,轻则断骨,重则丧命。

于是,唐太宗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将“杖脊”改为了“杖臀”,就是将施以杖刑的部位给换了,以前杖打背部,现在杖打臀部。自此以后,杖打屁股成为了主流。至于杖刑的数量,也是分了五个等分。

在《唐律》中就有具体的记录,分别为“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个等级。当然,那时的律法都是由帝王制定的,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若皇帝正在气头上,那就是想打多少杖就打多少杖了。也就是说,古代的律法都是为了帝王服务的,既不是为了公平正义,也不是为了黎民百姓。

在唐玄宗执政时也是酷爱杖刑,并且常常对大臣施用,只要自己不满,那就杖打。例如,御史蒋挺只因说句实话,便被杖刑折磨至死。杖打臀部至死,可就不是“杖一百”那么简单了。

到了宋朝时,杖刑的残忍程度又上了一个台阶,非常的严格,绝不容许舞弊行为。既然杖打,就必须下重手,不能只是装装样子。

这一时期,杖刑俨然成为了主流,而且还成为了附加罚。例如,某位官员遭到了朝廷的流放,这是罪责之一,不过在流放之前还要加上一顿“杖刑”。

当然,这只是“轻杖”。至于“重杖”,则是用来给死刑犯执行的,活活打死为止。

此外,在宋朝的军营中“杖刑”也是主流,而且还成为了军官的立威手段。上级为了给下级下马威,便会采用杖刑。如果是宋朝军队作战失利,那也是要被施以“杖刑”的。

当然,这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到了宋孝宗统治之时,为了复兴山河,提高了武官们的待遇,并且还鼓励那些武举加入军营。但是,那些武举们却不愿投身从戎,纷纷拒绝皇帝。

他们的理由简单粗暴,不愿去军营里挨“杖刑”,宁可一辈子碌碌无为,也不想去受这个苦。可见,刑罚是不能滥用的。虽然一时能够取到好的效果,但是长久看来,必会失去人心,得不到拥戴。

到了明清时,“杖刑”基本上继承了唐宋的律法条文。此外,明朝年间还启用了古老的杖刑:廷杖,就是用三尺五寸的荆条当做施刑工具,每一杖下去都是鲜血飞溅。

在明朝成化年间之前,廷杖还是比较好应对的,可以穿着衣服受罚,而且还能在屁股上加一层防护垫。但是明朝成化年间之后,廷杖就变得非常残酷了,受罚之人必须脱掉裤子,不能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三个世纪以来,不知道有多少大明官员挨过这个惩罚。但可以得知的是,许多有名气的官员都挨过廷杖,例如艾穆和沈思孝,受刑时直接昏了过去。又如赵用贤,屁股上多块肉脱离。

可见,这“廷杖”比起普通“杖刑”的威力要大得多了。

“杖刑”设立的最初目的,是统治者想要维护朝政的稳定,并且在民间作为“惩恶扬善”的手段。但是在实行起来,却又变了味道。

例如在明清时期,不仅是犯人犯了罪要受到“杖刑”的处罚,就连各地官员横征暴敛也是靠“杖刑”作为手段,逼迫百姓不得不从。

在清代陈舜系所著的《乱离见闻录》中就可见到这样的现象:康熙年间,东南一带多地县官为了催民缴粮,便采取了强硬手段“杖刑”,死伤高达数百人。

可见,这杖刑有时候不只打坏人,就连平民甚至好人都不放过,实在是那个时代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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