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还没有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当时的农耕经济主要就是靠蓄力,其中牛就是最早的生产方式,牛作为当时最普遍的耕畜,也成为"农耕之本",牛的多少,可以说直接影响古代的农耕经济状况.
作为农业最重要的战略性物资,所以古代统治者要保证农业的发展,给耕牛设置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为的就是在困难情况下,保证中国古代农业生产力的需求。
一、民以食为天
中华大地一直都是人口多耕地少,在古代还没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质的农作物时,每家每户几乎就有自己一亩三分地,而对于绝大部分农民来讲,土地就是自己的全部财产,勉强可以自给自足,农耕在古代全靠人工进行种植.
但是人的生产效率肯定不如工具来的销量高,所以牛耕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业经济的稳定,让人们能够有粮食可吃。
1.农耕利器"耕牛"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亩三分地,一头牛几乎是一个农村家庭的全部财产,因为牛的效率要比人高,所以牛的地位被社会的人抬高比人还高,有时牛的身价足够换来一家的幸福。
因为南北方的气候差异,南北的耕牛也不相同,在南方一般的农作物都是水稻,所以耕地的牛被称为"水牛",北方的地多为旱地所以牛被称为"旱牛"。
"一牛可代七人力,隔岸横州七人力"耕牛在百姓生存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因为牛对农耕的重要作用所以对耕牛的保护力度就会加大。
特别是在连年的灾情,让粮食入不敷出,如果牛再被砍杀,当农业恢复过来时,也无法恢复之前的生产动力,所以当地政府会对牛出台一定的保护措施。
2.古代竞争屠宰牛的法律制度
为了维持牛的数量,对耕牛的保护颁布了法定的宰杀标准,通过严格的规定来降低私自宰杀牛的行为,牛主宰杀牛或者自食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标准,经过专门的机构允许之后,才可进行宰杀,否则就是犯罪。
在《汉律》中这样规定:"不得屠杀少齿,只有年老体衰之牛才可宰杀,一切少壮之牛则在禁杀之列",这个法律规定在汉、唐、宋、五代等朝代都在使用,牛是否符合宰杀标准,不是由牛主决定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机构进行查验。
清朝对于私自宰杀牛马者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在《大清戒律》中规定对于私自宰杀和贩卖的人,第一次犯,会带枷号两个月,并仗邢一百,如果再犯,就会被发配充军。
这种规定不管是否是自己的牛都适用,甚至会更加严重,按照盗牛治罪,免刺,还是会仗一百,刘三千里,如果杀害他们的牛马,会仗刑七十,徒刑一年半。
3.灾害之年,更加严苛
严苛的法律,也没能完全杜绝违规的个例,总会有一些私自耕牛的情况总是无法避免,在洪灾、旱灾、蝗虫等自然灾害发生时。
耕牛自然也没有办法保障,一个人连饭都吃不饱的时候,谁还会用力照顾一头牛,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自己的生存将会把耕牛吃掉或者贱卖。
灾荒之年清政府禁止私宰制度管理更加严厉,主要体现在知情不报者,会受到同样的处罚,在清朝时期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政府还鼓励对于私宰者的举报,如果知情不报,就会一同受罚。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在康熙时期,饥灾严重,很多难民开始前往湖北一带寻找粮食,当时也有很多人饿死在路上,大量的灾民也把湖北一代带入粮食危机当中,此时湖北就曾下达命令。
在非常时期,严禁宰杀耕牛,如果有人在牛市上贩卖,无论何人都可以被市民随意拿走,不算犯罪,以此方式来打压私自宰杀耕牛的人。
二、强化基层管理,来为耕牛保护
虽然颁布了保护耕牛的法律,就要严格的遵循下去,耕牛大多也都出现在基层,为了更好的做好法律中的项目,就必须从基层抓起,为此上级还对基层加大了管理,与此同时还会实行一些具体措施,来保护基层耕牛的数量。
1.不定时盘点耕牛数量
为了防止有人私自屠宰耕牛,政府会不定时的盘点耕牛的数量,为了防止屠夫在夜晚杀牛,每天晚上还会进行一定的巡逻,为了加强管理,和降低排查难度,规定屠夫在夜间不仅屠杀那种动物,都如同盗牛法一样,同样会受到处罚。
为了确保农民家的耕牛情况,农民在进行农作物种子交易购买时,还需要通过牛具来当做凭证,如果农民家只有土地没有耕牛。
他们也发的到农作物的种子,自然也不会有耕种结果,这些细微的措施都要求农民保护好自己的耕牛,不私自对耕牛进行猎杀和食用。
在灾害发生之后胡,清政府更加是严禁平民买卖耕牛,如果被查到或者盘查耕牛数量时发现,就会按照法律进行处罚,但是人都吃不饱了,怎么可能还有多余的粮食来供牛吃喝。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道光年间,林则徐还设立了一个新机构"当牛局",这个机构主要就是负责接收灾民无力供养的耕牛。
通过国家的介入,可以让灾民通过耕牛换取一些保命的粮食或者口粮,还保证了耕牛的数量,这些方式足以看出各朝代对耕牛是有多看重。
2.强化基层官员职责
在灾情期间,政府会加大对基层官员的要求,要求官员要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业务,并下达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清朝雍正年间,政府规定各级关于对于私宰耕牛排查不利者,将会被认定为从犯,并从重处罚。
在乾隆年间,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私宰耕牛的地方官员,按照失察的宰杀数量进行处罚,私宰耕牛一二只的罚三个月的俸禄,三四只则罚六个月,五只以上罚九个月,十只以上就是一年。
如果数量更大则是降级处理,很多地方官员辛辛苦苦一辈子,才做到一个官员,自然会认真对待。
一般情况下寻常百姓也不会宰杀耕牛,因为耕牛毕竟对自己有利,所以不会有人主动去贩卖耕牛,除非迫不得已,但是在灾荒年间,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比较严重,遇到饥荒时,自己的口粮都难以满足,对于耕牛更是无力喂养,所以就卖给屠夫。
当饥荒非常严重的时候,别说牛肉,就连人肉都尚有人吃,在《饥荒谣》中记载"戒人食牛人怒嗔,不见前村人食人",这种情况下再怎么禁止,也形同虚设。
三、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耕牛对于农业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耕牛在对于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必然有更加突出的作用,农民自然也懂得其中的道理,但是当"人相食"的情况来临时,被饥饿折磨的人们,谁又能在乎一头牛的死活。
1.减少牛肉的销售
当饥荒特别严重时,清政府也直接向灾民直接发放耕牛,例如在乾隆三十六年,山东曾经被洪水淹没,乾隆皇帝赏四百头牛,来提高救灾的效率,还有就是官府给灾民饮料。
用来养牛或者买牛,对于穷民,官府则是通过借贷的方式,让其购买农作物种子,之后秋收之后再来更还。
牛肉贩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暴利,当时政府也没有办法,所以只能从牛肉上面下功夫,常言道:"伏望特下有司立法,凡倒死牛肉每斤不得过二十文"通过官府的干预,大幅度压低了牛肉的价格,让那些屠夫无利可图。
正是有暴利的驱使,才让耕牛不断的被宰杀,把牛肉调成贱价,滥宰滥杀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2.从源头阻断市场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很多人就喜欢吃牛肉,但是为了保护耕牛,政府就在吃牛肉的人身上下功夫,当时南梁的官员谢谖,就因为自己在家偷偷吃了牛肉被别人告发,最后免去了官职,被变成平民,这种算是杀鸡给猴看。
在灾荒年间,还下令关闭各类牛肉店,禁止食用牛肉的榜单,对于私自食用牛肉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据说就连慈溪太后,吃遍了天下山珍海味,也没有吃过牛肉,因为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而牛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牛浑身是宝,除了在农业上有所贡献,就连它的皮毛都会被政府记录,牛身上的每一块地方,农民都要全部上缴给朝廷,做成弓箭、盔甲等物件。如果有人私自留存,不管量多还是量少,都会受到惩罚。
结语
在古代饥荒年间,确实是非常的苦难,逼不得已谁也不会去主动屠杀耕牛,尽管政府实行一系列的措施,还是会有少部分耕牛被宰杀。
但是政府已经极力的去保护耕牛,可见政府对于耕牛有多么看重,现在社会,机械大量使用,耕牛的作用已经被替代,就算遇到灾荒,也能够从容面对,曾经的耕牛保护制度,也成为历史。
参考文献
《中国荒政全书》
《清世宗实录》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1050年左右聚集力量的其他重要的技术突破。其中一些使马匹得以用作耕畜。800年左右,一种带衬垫的马轭首次被引入欧洲;这种马轭使马可以在不窒息自己的情况下全力拉拖。大致一个世纪过后,保护马蹄的铁马掌首次得到使用,同时或许在1050年前后出现了纵列挽具,从而使马可以前后纵列牵拉。由于这些技术进步,再加上实行三田制后燕麦产量更大了,因而马在欧洲某些地区取代牛成为耕畜,耕作效率更高,耕作时间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