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怎么处理

阔叶箬竹2023-02-09  22

被迫离职怎么处理

被迫离职怎么处理,很多企业的老板都是会强迫员工辞职的,一般来说的话,离职一般包括了三种情况,就是员工被辞退,这种情况属于被迫辞职;以下看看被迫离职怎么处理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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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迫离职怎么处理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主要情形有,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什么是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是指由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情节而迫使劳动者辞职。其界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各地的地方政府制订的劳动合同条例或地方人大制订的地方劳动法规。

三、被迫辞职的规定

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利用掌握了生产资料的剩余分配权,利用职权强迫劳动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除工资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保护法,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是其必然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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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辞职本来就是一种强制行为,这已经完全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企业,这样的做法非常的龌龊,如果这个员工去劳动局举报他的话,他一定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

现在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在公司都会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对待,尤其有的公司会以各种理由去强迫员工辞职,减少自己的损失,企业这样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对他进行经济补偿,因为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并没有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而是企业用一些龌龊的手段,使得这个员工不得不离开企业,所以是企业违反了规定,他们必须做出赔偿。

企业为了让员工被迫离职,会使用很多手段,会强制安排员工放假,少则几天,多则就是几个月,总之就是让你感觉到不舒服,让你自己主动离职,对于这样的企业,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一定要对他们进行严厉处罚,不能让他们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现在很多企业因为经营出现了问题,劳动力比较富余,所以就会给一些员工放假,甚至还会使用一些其他的手段让员工自己离职,这样自己也可以避免支付一些其他的费用,但是他们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法。

因为他们这样的行为属于强制性的,根本没有询问员工的意愿,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员工是有理由拒绝的,而且员工在被强迫离职之后,可以要求企业做出一部分的经济补偿。

因为员工寻找新的工作会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个期间他们没有任何的收入,作为企业必须给他们一些经济补偿,这样员工的生活才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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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强迫辞职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

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种情形: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

“被迫辞职”的事由必须符合法律的实体性规定。即劳动者“被迫辞职”的事由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下简称“本条”)的规定,实践中主要包括: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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