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几个月,第1张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让蠢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空旅,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简易程序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作了一些不同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不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而且,在没有特殊规定时,仍应参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下坦亏陪的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不需要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而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公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的,公诉人不出席法庭,并不会影响公诉的效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来看,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作出审理的时候,若是适用简易程序,则从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就需要对案件作出审结。因此,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限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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