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它揭示了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起源
在哲学思想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斗争和转化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都是经过斗争产生的.
近代德国哲学家以唯心主义的方式系统地表述了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马克思主义批判地改造和吸取了哲学史上特别是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深入地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并给予了科学的论述。
基本内涵
矛盾相关原理:
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对立面的统一即矛盾的统一性,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吸取和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为扬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
统一性斗争性:
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并不是在双方之间划出一条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没有离开斗争的统一,在对立面的相互统一中,就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作为斗争的结果而发生的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最鲜明地表现着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统一。
对立和统一:
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矛盾运动中相对稳定的方面,矛盾运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即事物的量变状态,是对立双方保持相互统一的状态。
对立统一规律揭露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对立统一规律又称为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包括四大部分内容: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内外因。矛盾的基本属性包括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强调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考试题目中经常表现为“你离开我,我离不开你”“你变成了我,我变成了你”,斗争性强调矛盾相互对立,相互分离的趋势,在考试中表现为“你不是我,我不是你”。通过这几句通俗性的话语来进行判断,会做到事半功倍。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对立统一规律中最为重要的知识点。矛盾的普遍性指时时有矛盾处处有矛盾,在考试中表现为矛盾的共性,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采取全面分析法,一分为二的看问题,这两个点即称为判定矛盾普遍性的方式矛盾的特殊性指不同的事物、统一矛盾的不同阶段、诸多矛盾都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在考试中表现为个性,解决问题的时候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是判定矛盾特殊性的方式。
矛盾的不平衡性主要指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在诸多矛盾,存在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即主要矛盾,也存在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即次要矛盾。
内外因属于对立统一规律中最简单的也是考察频率较高的知识点。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