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三重一大来源: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8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了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1996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基本原则:
1、科学决策原则;
2、民主决策原则;
3、依法决策原则;
4、公开决策原则。
扩展资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有关部门提请党政领导班子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要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包括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与会议通知一起提前发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重一大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 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扩展资料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交通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机构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在五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动用资金在五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拟任(免)建议方案。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长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一次性支出在一千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一千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和局长共同审批;两万元以上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