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意思如下:
大学院最初受命于国民政府,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事宜,但不隶属于国民政府,1928年4月改属国民政府。设院长、副院长和大学委员会。院长总理全院事务。
大学委员会议决全国有关学术和教育的一切重要问题。下设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社会教育处、文化事业处等办事机构,政治教育、教育经济计划、考试制度等专门委员会,国立大学、中央研究院及其他直属国立学术机关。
大学院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学区,每区设1所大学,由大学校长总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及一切学术事宜,隶属于大学院。首任院长蔡元培。1928年10月国民政府设立教育部后撤销。
1886 年根据《帝国大学令》在名牌大学中创办课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机构。最初与分科大学并列,以研究高深的学术技艺为目的,为授予博士学位的三种途径(课程博士、论文博士、推荐博士)之一。
1918 年废止《帝国大学令》,颁布《大学令》,分科大学改为学部,学部内设培养课程博士的研究科,大学院为联络性办事机构,即研究科的综合体,不具有独立性和实权。课程博士生以科研为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
无独立的教学计划,导师亦不进行系统授课。后通过一定方式进行考试及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授予课程博士学位。1950 年按新学制进行改革,称新制大学院,培养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并开设系统课程。
大学院是中国国民政府设立的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1927年10月成立,设于南京。大学院最初受命于国民政府,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事宜,但不隶属于国民政府,1928年4月改属国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