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下列三种: 1、全日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 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 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 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分析:劳动用工的形式有:(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等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的用工方式有:正式工、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内退工、临时工、返聘工、待岗工、外聘工。

正式工。属于企业正式编制,经过企业用工备案的员工,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待岗工。属于正式编制,因企业改制、分流等原因的富余人员。

内退工。属于企业正式编制,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可以申请办理内退。

劳务派遣工。属于非正式编制,无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权和使用权在企业,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外包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不需要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权在外包公司,使用权在企业。

临时工。属于非正式编制,属于一种短期的用工方式,非全时劳动合同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返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一般返聘人员属于退休以后,因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的人群,一般与退休返聘职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外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一般与企业签订的是外聘服务协议,以劳务报酬形式支付相应工资,以短期的技术和管理咨询为主,重点在于通过聘请外部专家为企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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