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均输法”什么意思,实施这个之

国家安全生产法2023-02-06  23

均输法”是宋代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调节物资供需关系、平抑物价以打击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赋税部分征收实物,当纳税户在购买实物时,大商人从中操纵把持,加重纳税户负担,并影响国用.

均输法特征

理解“均输法”,最要紧是八个大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一、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敛实物赋税,而主要是在灾荒歉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此即“徙贵就贱”.

二、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于是均输法就可以达到“江湖有米则可籴于真,二浙有米则可籴于扬,宿亳有米则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之丰歉,间有不登之处,则以钱折斛,发运使得以斡运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以宽民力.万一运渠旱干,则近有汴口仓庾”这样的效果.

与均输法配套的措施有二:其一,扩大发运司的职权,拨给发运司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赋予“从便变易蓄买”的权力,并增辟官吏.其二,建立京师所需与发运司上供的信息沟通体制,让发运司预先知晓京师库藏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籴买、税敛、上供.

“均”与“输”

均输法之“均”是改革死板的实物征敛制度,根据年景收成的变化,折钱与购买相结合,依靠市场,舍远求近,通过购买获得上供物资.“徙贵就贱,用近易远”,既是其根本原则,又是其具体办法.总的目的是协调供需关系,提高财政收支的效率,撙节购买、运输等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商人“擅轻重敛散之权”操纵市场的兼并行为,即所谓“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通观制置三司条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议论的内容虽然涵盖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点则是京师所仰的东南六路的粮食.改革的出发点是解决粮食供应问题.改革的途径是扩大购买.

均输法之“输”均输法之“输”并不是运输,实乃输纳、供应之谓.宋神宗所言:“《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 点明了均输法的本义.均输法是对东南漕粮供应制度的变革,是属于政府消费性购买范畴的问题,与漕运制度本身并无多少联系.它的着眼点是漕粮,而不是漕运.

把发运的职能改为均输,朝廷借予钱币、米粮作为本钱,凡是上供朝廷的物品,都必须从价格昂贵的地方移到价格便宜的地方去购买,用路途近的地方而取代远的地方,预先了解京城仓库里所应当置买的东西。价钱便宜的就先购买好,然后贮存起来。此法熙宁2年(1069年)7月开始实行于淮南路,江南东、西路,两浙路及荆湖南、北路,王安石选派薛向担任发运使,全权负责举力均输,总结东南六路的财赋和茶盐等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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