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情形进行个别调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做到三治融合的方法如下:1、“自治”方面抓好村规民约的执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村级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做好村规民约的执行工作。抓好以“五步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村务民主决策机制的落实。以“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告知”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村务决策“五步工作法”,是经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形式,要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建立健全村级调解组织、环保协会、文体协会、志愿者队伍、老年协会等,为基层治理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
2、“法治”方面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成为时代主题。自治是基础与目标,法治是方式与保障,德治是动力与愿景,三者相互融合,构筑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稳定架构和可靠路径,其中法治成为了连接自治和德治的关键。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抓好普法工作,有利于法治建设更好地融入。
3、“德治”方面乡土文化与乡土情感的共生共建,乡约德治价值的存在,是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传统乡约的创制和运行原本就是基于乡土文化的共生性,每个村落都有印刻自己地域烙印的地方性知识,在当地生存的人们共享同一文化,其价值基准和行为方式天然地具有趋同性。当前乡村德治振兴,需要外在力量的推动,更需要内生文化的彰显。只有重拾文明乡风,重建岁月乡愁,重塑文化共生,才能自发地产生由内而外的正向集合力量,形成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