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罚为何喜欢打屁股?


古代刑罚也不是一直都是杖打臀部的,臀杖属于杖刑的一种,也是比较晚出现的一种,据说是从宋太祖赵匡胤时期才作为正式的刑罚。那么在臀杖出现以前,杖刑主要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

在臀杖出现以前,有一种杖打犯人背部的刑罚比较常用,名为脊杖。脊杖是以竹板或藤条等杖打犯人的背部,这种刑罚比起臀杖要残忍不少,脊杖时常会导致犯人严重伤残甚至死亡。原因也不难想象,人体的主要器官都在身体的上半部分,而且脊椎也在背部,杖打背部对人们的伤害肯定是很大的。

到了宋太祖赵匡胤时,鉴于脊杖时常会把人打死或打成重伤,赵匡胤改用臀杖代替脊杖。臀杖比起脊杖更适合作为常用的惩戒性的刑罚。一方面,臀杖对人体的伤害比脊杖要小的多,一般不会对犯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另一方面,臀杖也可以对犯人起到惩戒的效果,所以臀杖比起脊杖更适合作为常用的刑罚。

起初使用脊杖而不用臀杖的原因是古人比较看重尊严,他们认为杖打臀部是一种侮辱性的行为,所以臀杖一开始没有被列为常用的杖刑。即便是到了臀杖比较流行的时候,出于对文人面子的考虑,在对官员、士大夫施用臀杖时一般也是不全退去衣物,但是对一般的百姓则需要退去裤子后再行刑。

此外,在对女性动用臀杖时也是不全退去裤子的,但如果这名女性犯人犯的是那方面的罪,则需要全部退去裤子再行刑,反正她已经不要脸了。

由此可见,古代杖刑也是经历了一些演变的,从起初的以脊杖为主到后来的以臀杖为主,主要的原因在于保护犯人的性命,毕竟杖刑的本意不是置犯人于死地,而只是惩戒而已。

这是古代刑法的一种发展,汉代的刑法起源于秦法,都说秦法严轲,其实汉朝立国之初与秦法完全一样,汉承秦制嘛,但是刑法在汉朝却得到了改变。

刑法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夺去生命的,也就是死刑,一种是不夺取生命的,也就一般的刑法。死刑就不用说了,今天就说说死刑之外的刑法,汉朝起初的刑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黥(在脸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刖(砍去脚)、宫(割掉生殖器官),这四种都属于肉刑。

这四种刑法都是对身体的伤害,算是一种严酷的刑法,而汉初实行黄老之学,无为而治,再加上汉朝皇帝都比较仁义,所以刑法逐渐发生了变化。

汉文帝当政期间,发生了一个故事,这就是缇萦救父的故事,缇萦为了救自己的父亲免受刑罚,甘愿自己代为奴婢,这事感动了汉文帝,于是把这四种肉刑废除了,改为用髡钳(剃发并用铁圈束颈)代替黥刑,用鞭子抽打三百下代替劓刑,用鞭子抽打五百下代替砍左脚,但是宫刑仍然存在,司马迁就是遭受了宫刑。

因此,汉朝的刑法逐渐开始用笞刑来代替肉刑,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犯人的痛苦,避免伤害犯人身体,同时给犯人全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算是比之前的刑法人道多了,最初的笞刑是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腿部、背部、臀部的刑罚,但不固定是臀部,但是总是发生犯人被打死的情况,结果死的人反而比以前更多了。

因为笞刑三百或者五百也算是很重的处罚,都知道臀部的肉是最多的,但犯人在受刑时,往往打是不是臀部,而是腿部或者背部,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多,后来汉景帝两次颁布诏书,减少受刑数量,将笞刑最多五百改为最多二百,然后还规定了具体受刑部位,同时规定了施刑不得中途换人,因为换人的话,受刑人就会遭受更为严重的处罚,因为人的体力是有限的,新来的人总是力气更大。

从这之后,笞刑就成为除死刑之外的主要刑法了,历朝历代均沿用,只是细微的规定不同罢了,后来逐渐规定了笞刑主要只打臀部,这是因为臀部肉多,即使处罚过重,也不会有生命危险,打背部及腿部就不一样了,很可能会打死人,这就是失去了刑法的初衷。

不要以为笞刑击打臀部没啥大不了的,首先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其次受刑大部分还要脱去衣物,这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更是心理的伤害,古代刑法并不是喜欢打臀部,而是一种发展趋势,至少相比于肉刑来说,笞刑显然要轻得多,这既让犯人受了刑罚,又给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国古代对犯罪的人制定了许多刑罚制度,这些刑罚罗列起来真是各种各样,千奇百怪,无非是为了达到惩罚罪人和震慑他人的目的,其中有一种叫笞刑,也就是俗称的打屁股,这种惩罚方法相对于其他的残酷的刑罚已经算是比较轻的,但是对人的尊严却是有着非常大的打击,尤其是对女性来讲。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那个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打屁股是要被脱下裤子的,对于一个女人来讲如何能接受得了。人就算是犯了罪也是有尊严的,而笞刑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要打击人的羞耻之心,警示犯人要长记性,以后不要再犯。

在宋代以前被判笞刑的女犯人,被打时会给留一条底裤来遮羞,到了宋朝以后,有两种女犯人是不能给留底裤的,要把裤子脱掉来接受杖刑。一种是犯通奸罪的女人,这包括未婚与人通奸的黄花大姑娘和已经结婚与他人通奸的妇女;另一种是犯了罪的娼妓。

娼妓虽然靠肉体来赚取生活费,但是她们也不是完全没有羞耻心,她们就算是做皮肉生意,也是和客人两个人单独在一个房间里,可是笞刑是要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脱去裤子打屁股,她们也是不好意思的。

在俞樾《右仙台馆笔记》中记载过这样一件事,在滇南有一位有点特殊癖好的县官专爱给娼妓判笞刑,每次都要让她们脱光裤子挨打。

这些妓女们感到很可耻,就想通过交纳罚金免除这种尴尬的刑罚,县官开始是不答应的,但是妓女们找到了一位刚刚死了丈夫却没钱安葬的妇人,答应她如果愿意帮她们挨打,每打一下给她一千钱,这位妇女为了安葬丈夫答应了这桩买卖,然后妓女们又买通了衙役,让他打得轻一些,而那位县官才不管打得轻重与否,他只要看到有女人被脱了裤子打屁股就够了。

这样妓女们每次犯了错要挨打就会找这个女人帮忙,这位妇女通过这种方法攒下了二百两银子,将丈夫的尸骨带回家乡得已安葬。攒钱的过程虽然很艰难,却也看出这位妇人对丈夫的一片痴情,只是不知丈夫地下有知,心里会怎么想。

这种找人替自己挨板子的记载还是比较多的,明清时期有人找乞丐替自己挨打,一些富户人家的主人犯了错,都是让家里的奴役替自己挨打。

清代著名悬疑案件杨乃武与小白菜,被人诬陷两个人通奸谋杀他人性命,因翻供不成,小白菜也也是被脱下裤子将臀部打得皮开肉绽。

而且有些衙役给人打板子是有功夫的,有的板子打下去从皮肤表面完全看不出有什么损伤,可是皮肤下面的组织已经被严重伤害,这种板子打不了几下是会要人命的。

古代的刑罚真是千奇百怪,让受罚者若不堪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是屈打成招、伤及无辜的事也常有发生,幸好这一切已成为了历史,我们现代的惩罚制度越来越规范,也越来越人性化,刑罚的最终作用是要让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如果有一天不需要刑罚全人类也能和谐发展,这将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未来。(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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