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论证,用打比方形象地对论点进行证明的一种论证方法,又叫喻证法.是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论证观点的正确。
对比论证,是正反对比论证的简称,也称比较法,它将两种矛盾或对立的事物加以对照比较,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说理,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使所阐述的事理更加深刻,更有说服力。
引用论证,是“道理论证”的一种,也叫“引证”,即引用名人名言或名人的观点等作为论据,引经据典地分析问题、说明道理的论证方法。可以增强文章说服力或文采,使论证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进一步说明文章论点。
对比论证:是正反对比论证的简称,也称比较法,是把两种事物加以对照、比较后,推导出它们之间的差异点,使结论映衬而出的论证方法。这是一种常用的、有说服力的论证方法。事物的特征和本质在对比中最容易显露出来,特别是正反相互对立的事物的比较,具有极大的鲜明性,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经过对比,正确的论点更加稳固。例如:如《俭与奢》《索取与奉献》《“知足长乐”与“知不足长乐”》等,都适宜用此法完成作文。
类比论证:辩士透过比较两种相似的事物,主张因为两事物相似,因此在其中之一成立的现象,在另一事物身上也应该成立的推理过程。如《晏子使楚》中的因水土不同而橘变为枳,也可以是寓言故事,如《察今》中的三个事例;还可以是成语典故,如《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中的滥竽充数。在同一论证过程中,主体事物与客体事物之间的相同特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许多个。如《察今》,主体事例“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与它的三个客体事例之间,就只有“主观的做法不适应客观的变化”这一个相同的特点;而《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主体事物齐王与客体事物邹忌之间,在宫妇左右、朝廷之臣,四境之内对齐王的态度及妻、妾、客对邹忌的态度上,均表现为“私”“畏”“有求”这三个方面的相同特点。相同的特点越多,主体事物就越具有客体事物的性质,越能暴露主体事物的本质。类比论证法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着不同的情况,有的通篇都用这一种论证方法,类比到底,如《邹忌讽齐王纳谏》;有的只在文章的某一部分运用这种论证方法,并把它与其他论证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如《公谏》就是把类比论证与演绎推理结合起来运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