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中,,市易法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

王安石变法中,,市易法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在什么地方,第1张

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市易法有平抑物价调剂供求的作用,限制奸商垄断居奇,把以前归于大商人的利得收归官有,增加财政收入。但是王安石的市易法根本就不可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的压力必然使其转变为垄断的官营经济。市易法盘剥了广大商人和消费者,造成整个商业走向衰退。至于其中的低息贷款,也不可能发挥作用,反而加剧了官吏的舞弊。

宋神宗年间在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熙宁二年(1069)擢拜参知政事,次年升任宰相,推行变法。以富国强兵、扭转积贫积弱趋势为目的,富国强兵则以理财为先务,理财则首重开源,其次节流。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1)富国类一一农业:第一,青苗法。第二,募(免)役法。第三,农田水利法。第四,方田均税法。

(2)富国类一一商业:第一,均输法。第二,市易法:设市易务,收购市场上的滞销商品,等需要时,商人以产业作抵押,赊购货物进行贩卖,半年或一年,市易务加息一分或二分。第三,免行法:免去东京各行商铺承担供应官府需求的任务,改为交纳“免行钱”,由官府用以购买所需物品和雇佣人工,此法杜绝了官吏从中勒索渔利之弊,朝廷收入亦有增加。

(3)强兵类:第一,将兵法,对更戍法的反动。第二,保甲法。第三,保马法。

(4)培养人才类:第一,改革科举,颁布的“贡举新制”规定,应举者不再考试诗赋、贴经、墨义之类,而以五经为本经,《论语》、《孟子》为兼经。第二,整顿学校,在太学实行“三舍法”(外舍生→内舍生→上舍生)。《三经新义》:对《诗》、《书》、《礼》三部儒家经典重新注释,“使学者归一”,作为科举考试的依据。

王安石变法由于内因外因的双重因素最终以失败告终。对于王安石变法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变法有了一定的成效,积贫局面有了改善王安石推行的一些列新法,都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包括青苗法,市易法等均是理财措施,这些新法都很大程度上都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上添了一大笔。自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新法推出后,国库充盈,资金充裕,其变革期间所增加的收入足够北宋近20年来的花销,足以看出其成效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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