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与学的关系

教与学的关系,第1张

教与学的关系:

1、教等于学,是教与学之间的第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意指,教师教多少,学生也学多少。就是人们常说的“名师出高徒”的关系。

2、在教学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学生所学多于教师之所教的情况,从而构成教与学的第二种关系。这种关系亦可谓之“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般而言,只要学生上课能认真听讲,对教师所提出的要点仔细咀嚼,并将这些新知识、新技能与以前所学的有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触类旁通,这样,“学多于教”是绝对可能的。

3、教大于学,是教与学的第三种逻辑关系。这种情况是说,学生对于教师所教的东西无法全部吸收,只能学到部分内容。至于每个学生究竟能学到多少,则取决于学生个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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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学习兴趣,让学生化“被动”为“主动”

兴趣是一种动力,是可以推动人们求知的一种内在的力量。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情,如果这件事情是他比较感兴趣的事,那么他一定非常愿意去做,既使再苦再累,困难重重,他都心甘情愿地去做。

所以,教学中,教师应该灵活驾驭课堂教学,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具有好奇、好问、喜欢听故事等特点,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激发和培养学习兴趣,让学生们积极主动地学习,化“被动”为“主动”,从“跟我学”到“我要学”。

二、引导动手操作,让学生变“厌学”为“乐学”

在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创造机会,让学生动手操作。尽量做到:学生能动手操作的,教师不代替,学生能探索发现的,教师不揭示,让学生在动手操作的实践活动中快乐地学习,充分地展示自我、发展自我、创造自我,使课堂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培养发散思维,使学生从“求异”到“创新”

发散思维是一种重要的创造性思维。正如著名的心理学家吉尔福特指出:“人的创造力主要依靠发散思维,它是创造思维的主要部分。”为此,我们必须重视从小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使学生逐步从“求异”发展到“创新”。

一题多解的训练是培养学生发散思维的一个好方法。它可以通过纵横发散,使知识串联、综合沟通,达到举一反三。因此,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多组织一些一题多解、多路思考的活动,鼓励学生打破思维定势,从不同角度思考,提高学生思维灵活性,培养学生求异思维能力和开拓创新的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学

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新的教学理念是:教是为了不教,如何科学地认识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是整个教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教与学的关系问题又是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是教学论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第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往、互动。基于此,新课程把教学过程看成是师生交往、积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没有交往、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未发生教学,那些只有教学的形式表现而无实质性交往发生的“教学”是假教学。把教学本质定位为交往,是对教学过程的正本清源。它是对“把教学看成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学生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发展智力、培养能力、陶冶品德的过程”这一传统观点的重大突破。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负责教,学生负责学,教学就是教师对学生单向的“培养”活动,它表现为:一是以教为中心,学围绕教转。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是知识宝库,是活的教科书,是有学问的人,没有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所以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所谓教学就是教师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关系成为: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我给,你收。在这样的课堂上“双边活动”变成了“单边活动”,教代替了学,学生是被教会,而不是自己学会,更不用说会学了。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学生只能跟着教师学,复制教师讲授的内容。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怎么教、怎么学,不教不学。教师支配、控制学,学无条件地服从于教,教学由共同体变成了单一体,学的独立性、独立品格丧失了,教也走向了其反面,最终成为遏制学的“力量”。教师越教,学生越不会学、越不爱学。总之,传统教学只是教与学两方面的机械叠加。

 新课程强调,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交往昭示着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相加;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当中,“学生的教师和教师的学生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新的术语:教师式学生和学生式教师。教师不再仅仅去教,而且也通过对话被教,学生在被教的同时,也同时在教。他们共同对整个成长负责。”对教学而言,交往意味着人人参与,意味着平意味着合作性意义建构,它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过程,更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精神交流。对学生而言,交往意味着主体性的凸显、个性的表现、创造性的解放。对教师而交往意味着上课不仅是传授知识,而是一起分享理解,促进学习;上课不是单向的付出,而是生命活动、专业成长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交往还意味着教师角色定位的转换:教师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平等中的首席”,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的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新的教学理念是:教是为了不教,如何科学的认识教与学的关系,是整个教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教与学的关系问题又是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是教学论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与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流与互动。

没有交流,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未发生教学,那些只是教学的形式表现而无实质性交往发生的”是假教学。

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是知识宝库,是活的教科书,是有学问的人,没有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

所以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所谓教学就是教师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关系成了: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

在这样的课堂上”变成了”,教代替了学,学生是被教会,而不是自己学会,更不用说会学了。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教师支配控制学。

教学是教与学的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 、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

交往昭示着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相加,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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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

1、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教育权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社会、家庭的利益而受教育权则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受教育者的利益。

2、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教育权主体和受教育权主体的法定权利,就是法律所赋予二者的一种资格,这种资格具体表现为行使权利的资格和享受权利的资格。

3、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4、尊重家长与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慎用“禁止”的刚性调节手段。除确实有损儿童受教育权利或明显有害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情况外,不轻言禁止、取缔,避免人为造成对立。

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与学关系演进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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