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溺水死亡的有哪几件事?

2020年溺水死亡的有哪几件事?,第1张

重庆潼南8名小学生溺亡

2020年6月21日,重庆潼南区米心镇8名小学生结伴至附近河滩玩耍,期间1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其余7名学生前去施救,一并落水。6月22日7时10分,经全力搜救,8名落水青少年全部被打捞出水,均已无生命体征。

初步调查,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坝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扩展资料

暑假来临,天气炎热,加之汛期降雨强度加大,溺水事件进入高发期。6月21日,重庆潼南区发生8名小学生溺亡事件,令人震惊,令人痛惜,给各地各校再次敲响了警钟。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20年第3号预警,提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引以为戒,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一、是宣传教育要落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水域。要采取多种形式,反复提醒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不要私自下水游泳,更不要到无人看护水域玩耍;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以最快速度寻求大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造成更大悲剧。

二、是家长监护要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督促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掌握孩子行踪,切实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严防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是风险防控要落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隐患治理。特别是南方河网密集地区,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细落实落地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第3号预警

环球网——重庆潼南8名小学生溺亡痛心之余还能做些什么?

广东揭阳的这名4岁女孩戴着泳圈倒栽在儿童泳池当中,最终溺亡。小女孩的身边有两名大人,一名大人在照看另外一位小孩,另一个大人在吃饭,这名小女孩挣扎过后没有翻过身,这名广东揭阳的小女孩,只有4岁的年纪,却因为大人的疏忽葬送了性命。

夏天是小朋友和大人们一起玩水的季节,大多数人会选择水上乐园这些公共场所去玩水,因为这些公共场所相对比较安全,就算遇到什么危险的事情,水上乐园也有专门救援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就是防止意外的发生。

也有一些地区的人,因为自己生活的环境优势,可能选择在野湖,江河之类的地方玩水,但这些地方都是比较危险的。在放暑假的时候,每个学校都会叮嘱家长和孩子不要到这种野湖,江河之类的地方玩水。

当然也有条件更好的,可以在自家内的室内泳池来玩水。还有一些年龄更小的小朋友会选择在母婴店的那种婴儿泳池中玩耍。而广东揭阳的这个溺水儿童,就是在母婴店的这种泳池中玩耍时发生的意外。

一、广东揭阳小女孩溺亡事件,给夏日带孩子玩水的家长敲响了警钟

广东揭阳这名溺水的4岁小女孩儿就是最强有力的警钟,这名小女孩儿就是因为游泳圈的缘故才溺水的。没有这个游泳圈的话,小女孩有可能就不会下水。当然,小女孩溺水的这个过错并不在游泳圈,而在小女孩身边没有注意到她的那两位大人身上。

大人带小孩子去游乐场玩水的时候,一般会给小孩子配上游泳圈,以为有了游泳圈就可以保证孩子的安全,所以就放下戒心自己玩了起来。但实际上游泳圈并不能完全保证孩子的安全,家长在孩子玩耍的时候一定要照看好孩子,不能因为游泳圈而放下警惕。

二、如果看护者一直盯着揭阳的这名小女孩,就不会发生意外了

广东揭阳的这名溺水的4岁小女孩,本应该有机会生存下来。只要小女孩身边的两个大人,随便哪一个多看小女孩一眼都可以。尤其是在镜头下吃饭的那名大人,完全可以在吃饭的同时盯着水中的小女孩,防止意外的发生,盯着小女孩儿并不妨碍吃饭。

还记得曾经有一个新闻,一个带着自家孩子泡温泉的女人,在温泉池子里拿着手机,目不转睛地独自玩着手机,而自己的孩子却在离自己不足3米的地方溺水死了。陪孩子玩耍的时候,哪怕少玩一会儿手机,都可以救下自己孩子的性命。

三、揭阳女孩的事件提醒家长,小孩子的救生圈并不能保证万无一失

小朋友因为救生圈溺水的事件并不是一件两件了,但是这种事情一直没有受到家长们的重视,只觉得游泳圈就是防止孩子溺水的一种工具。殊不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曾经央视新闻网也报道过一个,因为游泳圈而溺水身亡的小孩。

湖南有一个刚刚满月的小婴儿,在自己的母亲和外婆的监护下,头戴婴儿泳圈在水池中玩耍。在婴儿的父亲回到家中之后,发现自己的女儿已经在水里脸色苍白,不哭不动,完全没有动静。在送到医院抢救之后,小女孩儿终因长时间缺氧的缘故,永远离开了自己的父母。

四、水火无情,一定要在玩水时注意安全

这非常久远的远古时期,人类对于水火就存在着敬畏之心。因为水与火的破坏力是非常强的,同时也是人类最难控制的。而到了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水火的敬畏之心逐渐减弱,从而导致了很多因为不重视水火的危险而产生的悲剧。

广东揭阳的这名小女孩儿的看护人就没有意识到水的危险性,竟然长时间地将自己的注意力从小女孩的身上移开。就在背对小女孩的这段时间里,一个小小的婴儿游泳池,夺取了一条鲜活的生命。虽然最终被认定为意外,但青目星君认为这两名看护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结语

常言道,水火无情。在带孩子玩水的时候,不管是在人数众多的游乐场,还是在无人保护的野外环境,甚至是在室内洗澡盆那么大小的婴儿游泳池,小孩看护者的注意力也不能离开小孩,因为他们并没有自救的能力。

泳池溺亡法律责任如下:

游泳池溺水事故的责任认定,首先需要确定责任主体:第一,救生员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只要救生员履行了职责,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员死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救生员在一旁,有能力施救却没有施救,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责任。第二,游泳馆方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要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巡视检查义务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游泳馆对溺水死亡的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起诉游泳馆,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则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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