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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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

具体而言,法治理念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赖以实现的根本保障

2.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精神

3.公正是法治最普遍的价值表述

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为:

一、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二)法制完备。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四)依法执政。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二、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执法为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二)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 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二、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三、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内容构成上,从而成为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四、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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