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十大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订立补充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标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相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的认证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为劳动者培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8.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从被用人单位录用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0.劳动者无故从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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