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途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党员干部也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组)组织的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2.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参加本单位党支部、党组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3.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组织到党的支部、小组或者其他具体组织中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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