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

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第1张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工伤怎么办 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受伤的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是得不到赔偿的。只能按照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明确的工伤后期待遇规定。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组织。社团其实是隶属于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国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经济组织,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无论从政策依据还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实际操作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无法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劳动者受伤了,因为用人单位不合适,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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