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开办条件 需要的手续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个人在城市设置诊所,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同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个人在乡镇设置诊所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一)非在职医务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二)开办二级西医诊所或三级中医诊所,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3)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四)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本:个体西医诊所不低于30万元,个体中医诊所不低于15万元;(六)有固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