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提刑官是现在什么官

宋朝提刑官是现在什么官,第1张

宋朝提刑官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宋朝提刑官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

宋代提审官相当于现在的省公安厅厅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主管监察的厅长。大宋时期的刑官是第四级的官。刑官是宋代特有的称谓,是“执行监狱公务”的简称,是第四级官员。这一职位由法院任命,每三年更换一次。惩罚部门大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惩罚官”每年定期巡视所辖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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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一点”就是负责任,负责任。到了宋代的“卢”一级,相继设立了运司、狱司、长平司等机构,并从中央任命文官担任运使,执行狱职,即“执刑官”,执行长平职。

据史书记载,宋慈在广东做“刑具安排者”时,手下很多官员都不守法。一些嫌疑人被监禁了几年,无法在限期内接受审判。在8个月的时间里,200多名死刑犯被判刑。他在巡视所辖各县时,“报仇雪恨,禁止暴力”。宋词非常重视案件的物证和推理。案情“疑点重重,须反复琢磨”,“检验”(取得物证)是“生死出入权,枉费屈伸之机”。宋词的《洗冤集》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辛弃疾在湖南当“拷问官”时,平定了茶商的叛乱。因此,“提审官”的副手大多是陈武,甚至在出现大规模社会动荡时,还用“陈武”作为提审官。除了监狱和公安,宋代的“刑官”有时还监督某些税收的征收或地方仓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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