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存在诈骗吗

异化理论2022-07-13  30

真实性是新闻报道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很多自媒体时代的新闻并不那么“真实”。从早些年的买盐风波“金庸去世”,到最近的“Xi总书记坐过我的车”,谣言和新闻似乎只有一墙之隔。虽然虚假新闻是伴随着新闻而产生的,但是在互联网高度自由发展的今天,虚假新闻的出现和存在使得整个媒体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1.jpg

昨天,这个微信号的运营者,也是这篇文章的制作者,被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提起公诉。

所谓的爆炸性新闻都是关起门来编的

去年10月16日,一篇《农夫山泉停产,市面上卖的水90%是假水》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这篇文章字数不多,图片很多,因为涉及到“食品安全”,涉及的企业是农夫山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农夫山泉公司发现后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这篇文章最早出现在10月15日的一个个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后来被多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转载。微信的主人叫石某,30岁。就职于上海一家培训公司,公司专门为客户提供微信营销课程。但是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发表这篇文章是有人的行为。

当时石某刚入职公司业务员一个多月。公司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员创建个人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然后在微信官方账号推广公司的培训课程。这样,培训课程能不能卖出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个人微信官方账号的关注度是否高,粉丝是否多。据石某交代,他这样做是因为急于经营好自己的微信官方账号,增加关注度和点击率。其次,根据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运营,当粉丝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有广告,个人可以获得提成。

在双重利益的驱使下,石某开始“制造”新闻。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他从网上下载了农夫山泉的图片,并以空为依据,编造了《农夫山泉停产,市面上卖的水90%是假水》一文,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

文章发表后,农夫山泉被大量退货

文章发表后,农夫山泉的产品立即滞销,大量经销商退货。民警走访了农夫山泉在浙江、四川、贵州的经销商,询问了他们的退货金额和退货原因。当经销商在微信上看了这篇文章后表示已经退货,金额可以计入损失。这样,仅在三个省份,截至2014年12月(仅一个半月),调查走访的经销商因取消已签产品订单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百万元以上。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史某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他于近日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我国法律,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旦成立,被告人可能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对于造成的损失,企业还可以向被告提起民事赔偿。

越来越多的类似案例

同样,双11后,阿里巴巴起诉了本报晚报等微信公众号,索赔2000万。阿里声称微信官方账号“福鼎茶农-五月”发文“一天收912亿,看马云怎么吐出574亿”,捏造双11返还574亿的虚假事实;今晚,本报微信公众号“今晚晚报”发表文章《双11有猫腻:你辛辛苦苦抢的那些大牌,居然被改成假货》。还有农夫山泉起诉无锡意大利贸易公司商誉损害一案,今年2月由西湖法院判决。无锡意大利人在微信号上发布了“农夫山泉已经停产”的虚假消息。西湖法院的判决是无锡公司删除原文;刊登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少于1个月;无锡公司赔偿农夫山泉20万元。

与专业记者相比,大部分网民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受职业道德约束。不能保证他们发布的新闻真实、客观、公正。同时,接收新闻的网民往往注重个人感受,缺乏理性思考。因此,大量的虚假新闻就这样被发表和转载,带来了不良后果。有司法界人士表示,由于媒体发布的虚假消息引发纠纷,今后此类诉讼会明显增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71249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