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家立法,让汗流浃背、流血不止的老兵不再流泪,让他们有安全感和依靠感。让年轻人知道军队的这段经历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会起到积极的作用,让他们更积极地加入军营。
因为这是建国以来所有老兵都期待的第一次,可惜太不如意了,也就是说很不如意。主要原因是:不是一个东西,是一个不突出的东西;安全感:退役士兵应该从国家各个部门得到什么:安全感:换句话说,士兵退役后应该得到真正的荣誉感和幸福感。
作为一名军人,我个人认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的意志!从小我就觉得用几年的青春去保护祖国的繁荣昌盛是值得的。远非如此,更何况我们的祖先在遭遇国难的时候,用血肉之躯修好了我九百六十万的疆土...我们手挽手堵大堤的时候,没有想过祖国会给我们什么。只是那些死去的战友,哪一个不是十几二十岁的娃娃,哪一个不是宝贝孙子或儿子...如果我们的祖国能更多地考虑和完善这些娃娃,就会给我们更多的保护。至少,这真的会让这些娃娃保卫我们的国家。退伍17年,为了祖国,还是那句话:有战则退,新兵归来!即使我死在战场上,我想我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也会为我骄傲的!
国家各行各业的任何工作都没有军人的工作特殊。工作很辛苦,条件很差,贡献很大。军人是在保家卫国,随时都有牺牲的可能。当过兵的军人和退伍军人的待遇可以高于社会上任何工种。如果各级政府不重视,那就很危险了。你还想让国家对人民太平吗?你不想要社会稳定吗?
自谋职业的干部属于转业干部,但按月领取退休费。退伍军人事务部成立后,划归退役部管理。个体户干部现在很担心的是,在未来的军地改革中,个体户干部的现有地位和既定待遇会被改变。自主创业作为退役士兵安置的一个重要选择,在过去的20年里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对于近30万自主创业干部,从情、理、法上要保证既定待遇,直至其自然消亡。自谋职业干部强烈反对将“军队自谋职业”归入“按月退休费”,因为“军队自谋职业”和“按月退休费”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不同法律上是完全适用的对象,没有可比性。由于草稿中未完成的文字,很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因此,特别建议在草案中明确以下内容:本法施行前,自主择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仍继续适用本法施行前的政策规定。
在安全性方面,内容严重缺乏,描述模糊。但是惩罚条款非常具体和严格。退役军人受到治安处罚时,有权取消退役军人退役时的待遇。这个门槛有多低?意思是和别人吵架可能会取消治疗。
本来我对每个月拿退休金从来没有任何顾虑。安保法一出,我就天天提心吊胆。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让退休金泡汤。今年增资已经退一步扣了。怀念以前不退一步的日子。我感到安全和有保障!没有人是完美的,也没有人是轻浮的。退役后,我估计犯过罪的老兵不在少数。可能每个犯罪的人都是故意的。也许有一些原因。如果非要把这些人拉到对立面,那些决心悔过自新的人难道不会觉得冷吗?如果再来一次,是谁的错?取消国家福利待遇三年是非常合理的,三年后对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退役士兵是一群受过军事训练,有政治觉悟,能吃苦耐劳的优秀公民。应给予三个保证:1。社会政治地位,这是异于常人的,可以在国家危机的时候使用。2.个人收入要有保障,不能靠吃,不能靠生病。3.从法律和司法的角度来说,人身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应该有保护性的检查人员。
当两年的义务兵是一种义务!不像士官和义务兵,他们真的把青春献给了国家和人民!在部队立功是一种荣誉!荣誉应该作为不能用来讨价还价的资本来珍惜!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退伍军人的权益!一部法律的出台,不是为了满足每一个个体的所有要求,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基本需求和权利不受损害!
其实也很简单。参考一下世界各国的退伍军人法规就知道了。不是老兵太多,历史欠账太多,钱太多等等,而是借口。事实并非如此。这是国家如何对待退伍军人的问题。一切都要清晰明了,不能含糊。它必须能够计算能量。谁计算的数据都是一样的结果,会向社会公布。没有特别的区别。统一标准,落实到位,强化问责。其他的都是借口。当然,如果不能一下子做到,那就顺其自然吧。
“退休”,最好的保障就是跟着路往那里走。并不矛盾。现代的区别是保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按能力分配工作,自己创业,没什么特别的。发达地区的退伍军人,如外嫁女、外嫁郎等,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外,还可无条件参与村里的股份分红。这样才能消除地方的视觉本位主义,才能体现退役士兵对民族的特殊贡献。打破蛋糕分享的乡土书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