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行军,曹操的军队一个个卖地。为了保护农民的劳动成果,他下令“兵不丢麦,罪犯不死。”所有的士兵都下了马,双手从麦林中分开,缓缓通过。而曹操自己的战马受惊,践踏麦林,“认罪”。主簿回答说《春秋》“刑不加尊”,认为对地位高贵的人不应加刑。曹操不以为然,说:“你立了法,自己犯了,怎么还能帅?但是,如果你很孤独,就不应该自杀。请自杀。”说,曹操挥剑斩发,号令三军,军纪凛然。(陈寿《三国志·三国志》引自裴松之《曹禺传》)那么,曹的头发真的代替了他的头吗?
一、“发为先”,脱胎于“体毛皮,父母”和“孝,开正义之门”:“体毛皮,父母,不敢损,孝也始。立于道上,为后人留名,为父母示孝之端。”
古代有“身体的皮肤受父母影响”的说法,即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给的,要倍加珍惜,不要轻易损坏。这就是孝的开始。而一个人追随天道,建功立业,名垂千古,以回报父母的恩情,这才是孝的最终归宿。
《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著作,属于儒家十三经之一,由孔子及其弟子所著。这本书以孝为核心,认为“孝”是上天为世人设定的行为准则。“孝是天之所至,地之所义,人之所行。”一切美德孝顺为先,孝顺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如果一个人连最起码的“孝”都忘了,还能“忠”吗?此经还将道德规范与法律相结合,认为“五刑归三千,罪大于不孝”。对于以孝治天下的统治者来说,“不孝”是最大的惩罚。再比如后卿·郁芳的《万孝之子斩股份》:
“身是皮囊,不敢损伤,圣人之训也。”
所以曹操理发是“不孝”,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发为先”,曹操的“剪发为先”是有道理的。按照这里的理解,曹操的“剪头代发”就是“处决”自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第二,“为第一代剪发”和古代的“大象刑”是一样的。“象刑”源于《尚书·顺典》,是古代舜帝实行的一种刑法。指的是“五刑象刑”,意思是谁违反了五刑,就在衣服上画相应的“象”来惩罚谁。如果犯墨刑(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纹上文字或图案,然后染墨,如受此刑的宋江、宋武),只需带一条黑皂巾;要犯鞭刑(割掉犯人的鼻子),就让他穿赭色的衣服;要实施宫刑(摘除犯人的膝盖或砍掉他的脚),你只需要在他的膝盖上套一块黑布;大破(斩首)只需要让犯人穿无领的衣服就可以了。
《白虎舒同正》云:“犯墨者披巾;犯窘者穿其衣;违者用墨水涂盖其肥处;违法者戴着杂衔;大君无领。”
《史记·列传》说,“唐瑜如刑。犯墨者盖皂巾,犯拙者剥衣,犯拙者涂墨以责其拙,犯雅量者衣无领。”
“象刑”对应的是“体罚”,并不是真正对身体进行惩罚,而是属于“耻辱刑”。这种象刑在民风淳朴的古代是很实用的。古代地广人稀,生产力不高,死亡率很高。如果第一次犯错的人再次受到惩罚,劳动力会进一步减少。因此,舜帝实施了“大象惩罚”。作为刑罚的初衷,让服刑人员“活在国家,民以其为耻”,真正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刑事责任,彻底悔悟,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曹操的“斩发而代之”类似于古代的“象刑”。没有实质性的惩罚,只有羞辱和鼓励,让犯法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真正的错误,起到“言出必行,令行禁止”的作用,使他的军队纪律严明,不能心存侥幸。曹操的“斩发为先”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他的士兵看到曹操制定法律,不是为了装饰,而是为了真实。即使触犯了法律,也是让负责人自己定的罪。如果曹操不是第一军统帅,他可能真的会自杀。现在曹操虽然免除了“国君”的刑罚,但实行了“象刑”,“剪去头发以代头”就是例证。
第三,“代第一代剪发”,即“礼不次于庶人,刑不优于大夫”。在古代,统治阶级拥有一定的特权,如“礼不次于,刑不优于大夫”(《戴集·曲·礼尚》)。这句话的意思是,礼仪不适用于普通人,不能对官僚贵族进行惩罚。《管子·小匡》中提到的“知识分子、农民、工商业者”,阶级分明,每一个阶级都是“世袭”的,是难以跨越的鸿沟。如果他是官员,他的后代也可能是官员;种地,他祖上三代可能都是农民;如果他从事百工,他的后代也可能从事工匠;经商,他的后代也可能经商。
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其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为自己服务,而不是为了保证被统治者的利益。封建礼仪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文人犯法,一笑置之,而皇族大多没有法律观念。至于“太子犯法,与庶人同罪”,大部分时候都是空句,提这个是为了更好的让庶人服从。
所以,即使曹操践踏了麦林,触犯了他刚刚制定的法律,谁又敢真的惩罚他呢?谁有权力处罚?曹操是立法者,他有最高的解释权。为了说服下属,他可以适当地实施自己的惩罚。他“大方”地让主簿依法处理自己的罪责。主簿怎敢如此对待曹操之罪?再说了,也不是曹操主观违法,只是马受惊,把曹操拖了下来。所以根据《春秋》“刑不加尊”,主簿说治不了主公曹操的罪,曹操下了坡“第一次理发”,这个难题就解决了。
4.曹操的“斩其发而代之”类似于历代皇帝所下的“罪诏”。当朝廷危机四伏,国家遭受天灾时,他们发出悔过书,进行自我反省,这就是“罪诏”。赵佶源于《尚书》的《唐诰》和《秦时》,形成于《吕氏春秋》。著名的《自罪诏》是汉武帝在郑和四年(公元前89年)颁布的。早年穷兵黩武,导致百姓生活贫困。晚年,他痛定思痛,颁布了这条“自罪诏书”,为“赵,宣中兴”奠定了基础。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灾和蝗灾同时发生。李世民为人们祈祷,希望所有的灾难都落在他一个人身上。
此时的曹操虽然不是国王,但也是第一军的统帅,东汉的宰相。为了解决自己集团内部的危机,他象征性地用“第一次剪掉头发”来惩罚自己。
5.曹操的“剪发为先”,有以下三个显著意义。第一,曹操的“剪发为先”,巧妙地解决了自己犯法的问题,让别人“尊重”,维护了自己的权威。
曹操的马践踏了麦林,即使主人想惩罚他的罪过,他的心也无力这样做。即使曹操没有“剪掉头发”,也没有人敢追究他的罪责,没有人敢当面表达他的不满。谁要是不满意,也不过是饭后私聊,抱怨一个丞相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没有严格执行,也不敢让曹操知道。
现在,曹操主动请主簿来治他的罪。被拒绝后,他想到了“剪掉第一代的头发”,一个绝佳的处理方式。这件事之后,曹操的下属曹操“言出必行”,自己制定的法律他都要遵守,何况别人。之后,曹操的下属会更加佩服曹操,让他相信曹操是值得自己为之效力的。
其次,曹操的《剪发为第一代》注重农耕的表现,促进了农耕经济的发展。古代生产力低下,农民自己都吃不饱,还要交很高的税。东汉末年,政府腐败,当地百姓苦不堪言,社会矛盾激烈,导致黄巾军起义。如果各地农民都能吃饱饭,没有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挑战法院的权威。《后汉书·狄咸纪》记载如下:
“是谷五十万,豆麦二十万,人相食,骨相积的时候。”
第三,曹操的“削发为先”,再次宣示了军纪,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曹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军纪不是开玩笑的。他告诉武装部队,他剪的头发不允许随意践踏法律。只有纪律严明的队伍才能拼搏,才能胜利。曹操就是靠这支“纪律严明”的队伍,灭了吕布,吞了袁绍,降服荆州,一统北方。《三国演义》中陈寿称赞如下:
毛的运筹帷幄,鞭挞宇内,招徕沈商的神功,韩白的独门谋略,官授材料,都是由于自己的计谋,矫情,不思老恶,最后能够掌握御机,成功成为商人,不过他们的高明之处略胜一筹。可谓是一个非凡的人,一个杰出的人。
总结:东汉末年,农耕经验遭到大规模破坏,深知民间疾苦的曹操为了有效保护农耕经济,颁布了“兵不丢麦,违者不死”的硬法。众所周知,曹操自己的战马受惊,践踏了麦林,相当于曹操先触犯了自己的法律,简直是“自取灭亡”。曹操真的依法斩首了吗?即使他愿意,他的下属也不会同意。于是,机智的曹操想出了“斩发为先”的解决办法。按照中国古代“身在皮囊,父母怕损”的传统观念,他让下属认为“头发是第一位的”,成功解决了自己犯法的问题。与此同时,曹操也借此举再次明确了军纪,让普通士兵知道,即使你贵如宰相,触犯了法律,也是要“受罚”的,所以你要更加谨慎。所以曹操的“剪毛为先”,不仅没有降低他在军中的威信,还树立了他秉公执法的权威。
参考资料:
裴松之《三国志注》引曹禺传。
孝道,开义书
论万孝之子的股份分割
白虎童书证
尚书传
尚书顺典
戴李晟集趣里尚
后汉狄咸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