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实践层面!
从法律层面来说,在现代社会,任何版权改编都是有时间的,购买者只拥有在固定时间内对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当合同到期时,它自然会转移到作者的名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版权永远属于刘。从法律角度来说,游族影业虽然抢先一步,率先获得了三体系列小说的全球影视剧改编权。但它不是无限的。当合同期满时,版权将自动转移到刘的名下。当然还有一种手段,就是在合同期内,大刘会以个人的名义或者借助第三方以更高的价格从优族影业回购,让影视改编权提前回到大刘手里,但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同时也必须注意,拥有影视的修改权,并不意味着买方可以随心所欲地修改,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作者在签订这类合同时,通常会有一些意义上的附加条款来约束买方的行为。我只是不知道合同中是否有严格的定义,因为刘志南的性格。会不会吃亏?
实事求是地说,由于《三体》的巨大影响力,它在全球拥有众多粉丝。在这些粉丝眼里,《三体》永远属于刘,没有人可以取代。所以不管是谁,即使是法律意义上的,也确实有改编《三体》的权利。如果不考虑大刘的利益和感受,就很难转化为经济利益。虽然合同已经签了,但从法律上来说,《三体》的影视改编权已经归买方所有,但在粉丝眼中,《三体》始终属于刘,只有刘才能代理《三体》。如果买家在实践中得不到大刘的肯定和支持,或者让大刘不满,即使你真的有《三体》的改编权,粉丝也会认为你是假的《三体》,让你最终无法转化为经济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有法律的权威,现实也有现实,这样双方都不能太过分。
从现状来看,随着《流浪地球》的火爆,《三体》的经济价值也越来越凸显。游族影业公司以相对优厚的价格卖给有实力的公司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也不能太过分。如果和当初给刘的价格相差太大,赚了大钱,但也会得罪观众和同行,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未必是好事。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让各方和观众都有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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