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大致分为十五个工业部门。
服务业被认为是第三产业。除农业、工业和建筑业之外的所有其他15个工业部门都包括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如下所示: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批发和零售贸易;
4.住宿和餐饮业;
5.金融行业;
6.房地产;
7.租赁和商务服务;
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教育;
12.健康、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13.文化、体育和娱乐;
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国际组织。
一般服务业是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与其他工业产品相比,服务具有无形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等特征。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实际工作中,服务业被视为第三产业,即服务业被定义为除农业和工业以外的所有其他工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