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扰民是否应该定罪

广场舞噪音扰民是否应该定罪,第1张

来源:昆明日报-棕榈泉城

广场舞扰民最高罚2万元

12月2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一系列备受关注的法案提交审议。此次提交审议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审稿,加大了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噪声防治法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不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关于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的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设备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已竣工交付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活动,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机动车咆哮“炸街”将依法处罚。

在控制机动车“爆街”、扰民噪声方面,草案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噪声防治法草案第四十七条:机动车的消声器、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擅自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安装排气管等改装的机动车。,以咆哮和超速造成噪音污染。机动车辆应当维修保养,保持良好性能,防止噪声污染。

噪声防治法草案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摩托艇等交通工具行驶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音响设备。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警报器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要使用警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李冬玉

编辑:周小雪

最终上诉:洪倩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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