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平顶山持枪案

07平顶山持枪案,第1张

来源:河南法制报

2021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国胜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袭警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国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袭警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回放

民警牺牲

平顶山中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因要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为村委会结算餐费发生争吵。下午5时许,驾驶挖掘机来到赵家,与赵再次发生争吵。操作挖掘机将赵家大门、院墙、卫生间、窗户、空开关、电动自行车及停在门口的小轿车砸碎,并切断市政燃气管道。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但李国胜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叶光辉带领人民辅警疏散人群,并命令李国胜停止危险行为。李国胜操作挖掘机用水桶将协警叶光辉和辅警尚世林打倒在地,并用水桶打了倒下的叶光辉一巴掌。在此期间,李国胜还用挖掘机砸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卡车和一辆警车。之后,李国胜开着挖掘机回到家中,拿出两把砍刀。他再次回到赵家,砸了赵家一楼的厨房。当晚22时许,公安机关将李国胜抓获。经法医鉴定,叶光辉系钝性暴力致全身多处骨折、多器官损伤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一审判决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胜无视法律,借口闹事,逞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李国胜驾驶挖掘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砸坏警车,并用挖掘机铲斗掌掴倒地警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杀人罪。李国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平顶山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国胜当庭提出上诉。

全国人大代表、CPPCC委员、各界人士、当事人亲属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陈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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