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情人节通常是几个家庭的欢乐时光。虽然“单身狗”被塞了“狗粮”,但情侣们也会考虑送什么礼物让对方满意。除了原来的礼物,情侣互赠“520”“1314”红包似乎是普遍现象,甚至明星转让“5201314”也是高调示爱。
不过话说回来,作为一个法律人,在情人节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相关的咨询,比如“520、1314等转账分手后能要求退款吗?”诸如此类。我们用一个代理人的真实案例来分析一下。
一.案件概述
原告A与被告B恋爱时,原告A将“1314520元”转给被告B,帮助被告B缓解经济压力。这次转会中没有提到具体的信息。“1314520元”转账后不久,原告A与被告B因意见不合而分手。分手后,原告A多次要求被告B退钱,被告B明确拒绝,故原告A向法院起诉要求退钱。
其次,法院认为
当情侣之间转账金额为520、1314等数字时,一般可以推定其真实意思是,恋爱期间的示爱、祝福、无偿赠与是维持双方关系的必要支出,恋爱期间的小额财产赠与无权要求返还。但大额财产支出是否认定为无偿赠与,应根据金额、发生情况、双方态度等因素综合认定和分析:
转给被告的1314520元,对应的是现代网络用语“我爱你一辈子”,意为表达爱意。这一点没有争议。“520”和“1314”虽然在现代生活中有特殊含义,但当然不具有赠与的具象法律意义,不能直接等同于自愿无偿赠与的真实含义,也不能只有无偿赠与才能表达爱意。但原告一次性转账1314520元,数额巨大。显然,这不是一个小的财产礼物或恋人之间的普通消费支出,它不属于恋人之间的日常消费。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B将该款项返还给原告a。
第三,拓展阅读
从上述判决结果也可以看出,法院倾向于认为,对于普通人来说,巨额财产不会仅仅因为恋爱关系就无偿赠与对方。数额巨大的款项不是情人之间的小额财产赠与或普通消费支出,恋爱关系不应成为一方从另一方取得大量财物的法定理由。因此,双方分手时,受赠人应将赠与的巨额财产返还赠与人。
然而,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对恋爱期间的善意行为做出规定。在情人节等特殊节日,以红包形式给予对方520元、999元、1314元等现代术语中具有特定意义的金钱,应视为赠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此外,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厅、旅游中的消费,一般被视为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无权要求退款。
作者:金堂律师事务所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