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安全评估、交通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影响评估等八项。
一、安全评价(安全评估)
安全由安监局负责,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二。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以预防或减轻不利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和系统。
三。地质灾害评估(灾害评估)
也称为地质灾害评估。评估和估计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损失的工作。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特定建设场地及其周边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面形变和应力场等进行深入研究。主管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动词 (verb的缩写)文物影响评估(文献综述)
“文物(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是指用于评估文物发展规划和其他行动的潜在影响的系统方法。部门:相关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不及物动词雷击风险评估(雷击评估)
雷电风险评估是根据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空的分布特征和灾害特征,结合现场情况进行的。
七。气象评估(气体评估)
气象风险评估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重点区域或者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的活动。
八。压倒性的矿产资源
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