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络诈骗提供手机卡

为网络诈骗提供手机卡,第1张

为网络诈骗提供手机卡,第2张

“我不就充了几张手机卡几十块钱吗,怎么可能犯罪?”这是顾重复的一句话。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判处顾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0年8月初,顾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QQ昵称“XZ”。“XZ”说需要找一些人来操作一个叫“猫池”的设备(猫池是一种网络通信的硬件设备,可以把传统的电话信号转换成网络信号。一个“猫池”设备可以支持多个手机号码同时通话,还支持群发短信、远程控制、卡机分离等功能。本来是一种方便单位、公司之间沟通的设备,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不累。您只需将手机卡插入设备,方便您通过“猫池”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和拨打电话。如果有的手机卡不能用或者没有话费,就需要顾去换卡或者充一些话费,保证卡能正常使用,只能在家里操作。并且你承诺,如果机器满负荷运转,顾每天的报酬可以达到2000到3000元。顾兴奋不已,开始操作“猫池”设备。

在操作了“猫池”的设备一段时间后,顾觉得有点不对劲。比如“XZ”会要求顾下载“Bat”软件,设置“阅后即焚”功能,自动删除两人看过的聊天记录;“XZ”在向顾邮寄设备、手机卡时,总是填写一个虚拟收件人的姓名,以及另一个靠近收件地点的地点;在操作设备时,“XZ”会提醒顾经常更换设备位置,以免被工信部监控。虽然顾有罪,但高薪让他一往无前。

在操作“猫池”设备的过程中,顾认识了同样为“XZ”工作的老乡闫。他们年龄相仿,性格相投,很快就组成了一个小组,接受“XZ”的指派,去交手机卡或者在地面学习操作设备。2020年9月,顾某、闫某受“XZ”委派,从广州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与郝某、王某见面,共同实施用“猫池”设备插拔手机卡的活动。因软件集团多次发布收卡信息,有人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监控,很快掌握了这4人的行踪,并抓获了4人。

到案后,4名犯罪嫌疑人对利用“猫池”设备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通信支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交代,2020年8月,他在浏览网络论坛时发现了“招聘司机”的信息,于是联系了发布信息的人。取得信任后,王收到其上线邮寄的车载“猫池”设备和移动路由器,然后伙同他人购买大量手机卡,架设移动“猫池”设备,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由于“猫池”设备在固定房间内容易被发现,诈骗团伙将“猫池”设备放在租来的车上,通过手机即时通讯软件与上线联系,接到指令后驶出,根据上线的远程指令随时执行检查手机卡状态、查询手机卡费用、更换和报废手机卡等任务。“猫池”设备自动呼出的电话接通后,会立即将电话转接到一个境外诈骗团伙,团伙中的“接线员”会冒充电商客服,以退款为由逐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经查,2020年8月底至9月中旬,顾某、闫某收受非法报酬2万余元,郝某、王某收受非法报酬6万余元。经进一步审查查明,江苏、广西、海南、广东、浙江、新疆、云南、辽宁等8地8人被谷参与的“猫池”设备拨打的诈骗电话诈骗28.6万余元。2020年12月底,公安机关将顾某等4人移送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在认真核对证据和案件事实后,于2021年1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何琳期间,我收了几十块钱,剩下的时间就坐在车里,什么也不做,在别人做的时候操作设备。我不认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顾一开始并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检察官释法后,顾表示认罪,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悔罪书。2021年2月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

来源:司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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